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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007年11月1日生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防止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和消除突發事件對社會的重大危害,制定本法,規范應急活動,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環境安全和社會秩序,匯域國際出一篇文章關于怎么辦理危化品許可證。
本法適用于預防和應急準備、監測和預警、應急處理和救援、災后恢復和重建等應急活動。
第三條本法所稱緊急情況,是指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突發性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需要采取應急措施。根據社會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將自然災害、事故和公共衛生事件分為四個層次。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指定的部門規定。
第四條國家建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應急管理制度。
第五條應急工作應當落實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政策。建立重大突發事件風險評估體系,全面評估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減少重大突發事件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少影響。
第六條國家應當建立有效的社會動員機制,增強公眾的公共安全意識和風險防范意識,提高全社會的風險規避和救助能力。
第七條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處理行政區域內的突發事件;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共同負責。
發生緊急情況后,地方、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情況的發展,組織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并立即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必要時可以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h級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有效控制突發事件造成的嚴重社會危害的,應當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采取措施,統一領導應急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處理突發事件的,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積極配合,深圳?;方洜I許可證辦理提供必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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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吩S可證災害、事故和社會安全事件的規定
更新時間:2024-07-12 17:39 ???? 發布時間:2022-09-1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防止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和消除突發事件對社會的重大危害,制定本法,規范應急活動,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環境安全和社會秩序,匯域國際出一篇文章關于怎么辦理危化品許可證。
本法適用于預防和應急準備、監測和預警、應急處理和救援、災后恢復和重建等應急活動。
第三條本法所稱緊急情況,是指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突發性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需要采取應急措施。根據社會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將自然災害、事故和公共衛生事件分為四個層次。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指定的部門規定。
第五條應急工作應當落實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政策。建立重大突發事件風險評估體系,全面評估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減少重大突發事件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少影響。
第六條國家應當建立有效的社會動員機制,增強公眾的公共安全意識和風險防范意識,提高全社會的風險規避和救助能力。
第七條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處理行政區域內的突發事件;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共同負責。
發生緊急情況后,地方、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情況的發展,組織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并立即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必要時可以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h級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有效控制突發事件造成的嚴重社會危害的,應當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采取措施,統一領導應急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處理突發事件的,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積極配合,深圳?;方洜I許可證辦理提供必要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