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一條 同一企業生產、進口同一品種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按照生產企業的規定進行登記,但應當提交進口危險化學品的有關信息。進口企業進口同一品種的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按照第一次進口制造商的危險化學品進行登記,但應當提交其他制造商的危險化學品的有關信息。生產企業、進口企業多次進口同一品種的危險化學品,只注冊一次。
第十二條 怎么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登記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分類和標簽信息,包括危險化學品的危險類別、象形圖、警告詞、危險指示、預防指示等;
(2)物理、化學性質,包括危險化學品的外觀和特性、物理性質,如溶解度、熔點和沸點、閃點、爆炸極限、自燃溫度和分解溫度;
(3)主要用途,包括合法使用企業推薦的產品、禁止或限制使用等;
(4)危險特征,包括危險化學品的物理危險、環境危害和毒理特征;
(5)存儲、使用、運輸安全要求,其中存儲安全要求包括施工條件、倉庫條件、安全條件、環境衛生條件、溫濕度條件、使用安全要求包括操作條件、操作人員防護措施、使用現場危害控制措施等,運輸安全要求包括運輸或運輸方式、危害信息傳輸手段、裝卸和運輸安全措施等。
(6)危險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包括火災、爆炸、泄漏、中毒、窒息、燃燒等化學品在生產、使用、儲存、運輸過程中發生的應急處置方法、應急咨詢服務電話等。
第十三條危險化學品登記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登記企業通過登記系統提出申請;
(二)登記辦公室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對登記企業提出的申請進行初步審查。符合條件的,通過登記系統通知登記企業辦理登記手續;
(3)登記企業收到登記機關的通知后,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在登記系統中如實填寫登記內容,并向登記機關提交有關紙質登記材料;
(4)登記辦公室應當自收到登記企業的登記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逐項審查登記材料和登記內容,必要時進行現場檢查。登記材料符合要求的,應當提交登記中心;不符合要求的,通過登記制度通知登記企業,說明原因;
(5)登記中心應當自收到登記辦公室提交的登記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登記材料和登記內容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應當通過登記辦公室向登記企業發放危險化學品登記證書;不符合要求的,應當通過登記制度通知登記辦公室,登記企業并說明原因。登記企業修改登記材料和整改問題所需的時間,不計入前款規定的期限。
第十四條 登記企業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一)危險化學品登記表一式兩份;
(2)生產企業營業執照、進口企業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質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或臺灣、香港、澳門華僑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一份;
(三)與生產、進口危險化學品一致并符合國家標準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化學品安全標簽各一份;
(四)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應急咨詢服務電話號碼或者應急咨詢服務委托書復印件一份;
(五)危險化學品產品登記標準(深圳危化品經營許可證)。
?;方洜I許可證
危險化學品許可證
您現在的位置:主頁 > 無倉儲?;吩S可證 >
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中
更新時間:2024-07-12 17:39 ???? 發布時間:2022-09-19??
第十二條 怎么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登記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分類和標簽信息,包括危險化學品的危險類別、象形圖、警告詞、危險指示、預防指示等;
(2)物理、化學性質,包括危險化學品的外觀和特性、物理性質,如溶解度、熔點和沸點、閃點、爆炸極限、自燃溫度和分解溫度;
(3)主要用途,包括合法使用企業推薦的產品、禁止或限制使用等;
(4)危險特征,包括危險化學品的物理危險、環境危害和毒理特征;
(5)存儲、使用、運輸安全要求,其中存儲安全要求包括施工條件、倉庫條件、安全條件、環境衛生條件、溫濕度條件、使用安全要求包括操作條件、操作人員防護措施、使用現場危害控制措施等,運輸安全要求包括運輸或運輸方式、危害信息傳輸手段、裝卸和運輸安全措施等。
(6)危險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包括火災、爆炸、泄漏、中毒、窒息、燃燒等化學品在生產、使用、儲存、運輸過程中發生的應急處置方法、應急咨詢服務電話等。
(一)登記企業通過登記系統提出申請;
(二)登記辦公室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對登記企業提出的申請進行初步審查。符合條件的,通過登記系統通知登記企業辦理登記手續;
(3)登記企業收到登記機關的通知后,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在登記系統中如實填寫登記內容,并向登記機關提交有關紙質登記材料;
(4)登記辦公室應當自收到登記企業的登記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逐項審查登記材料和登記內容,必要時進行現場檢查。登記材料符合要求的,應當提交登記中心;不符合要求的,通過登記制度通知登記企業,說明原因;
(5)登記中心應當自收到登記辦公室提交的登記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登記材料和登記內容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應當通過登記辦公室向登記企業發放危險化學品登記證書;不符合要求的,應當通過登記制度通知登記辦公室,登記企業并說明原因。登記企業修改登記材料和整改問題所需的時間,不計入前款規定的期限。
第十四條 登記企業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一)危險化學品登記表一式兩份;
(2)生產企業營業執照、進口企業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質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或臺灣、香港、澳門華僑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一份;
(三)與生產、進口危險化學品一致并符合國家標準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化學品安全標簽各一份;
(四)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應急咨詢服務電話號碼或者應急咨詢服務委托書復印件一份;
(五)危險化學品產品登記標準(深圳危化品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