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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辦理制度(包括倉儲經營,下同)根據《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因此,《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凡是經營銷售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冊手續,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可銷售未經工商登記的危險化學品。
所有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單位都應當申請營業執照。
依法設立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無需取得危險化學品營業執照,就可以在其工廠范圍內銷售企業生產的危險化學品。
依據《港口法》規定,在港區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港口經營者,不需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
2008年3月13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規定,在危險化學品使用或者經營許可的范圍內,采購危險化學品進行分裝(含灌裝)或者溶劑稀釋加入非危險化學品的,視的使用或者經營活動。從事此類業務的企業應當申請營業執照。
危險化學品許可證的業務范圍包括:爆炸性產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產品和濕性易燃產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和腐蝕性產品。根據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布的《危險化學品清單》品清單》確定。
民用炸藥、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質和城市燃氣(包括民用液化石油氣)不包括深圳?;方洜I許可證范圍。
個體工商戶和百貨公司(現場)不得從事工業生產和農業生產中使用的成品油、液化氣;個體工商戶不得經營建筑裝飾、科學衛生、家庭生活等危險化學品以外的化學品;個體工商戶不得經營百貨公司(現場)以外的危險化學品。
?;方洜I許可證
危險化學品許可證
危險化學品申請經營許可證的范圍
更新時間:2024-07-12 17:39 ???? 發布時間:2022-06-15??
所有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單位都應當申請營業執照。
依據《港口法》規定,在港區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港口經營者,不需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
2008年3月13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規定,在危險化學品使用或者經營許可的范圍內,采購危險化學品進行分裝(含灌裝)或者溶劑稀釋加入非危險化學品的,視的使用或者經營活動。從事此類業務的企業應當申請營業執照。
危險化學品許可證的業務范圍包括:爆炸性產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產品和濕性易燃產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和腐蝕性產品。根據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布的《危險化學品清單》品清單》確定。
民用炸藥、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質和城市燃氣(包括民用液化石油氣)不包括深圳?;方洜I許可證范圍。
個體工商戶和百貨公司(現場)不得從事工業生產和農業生產中使用的成品油、液化氣;個體工商戶不得經營建筑裝飾、科學衛生、家庭生活等危險化學品以外的化學品;個體工商戶不得經營百貨公司(現場)以外的危險化學品。